有毒的电子烟,别碰!!!
眼神迷离、动作迟缓
有的晕倒在马路上
有的会手抖
还有的会整条胳膊都从上往下一起抖
……
这些年轻人究竟怎么了?
为何会出现如此怪异的现象?
↓↓↓
这一切都和这种电子烟有关系
近日
海南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跨省贩毒案
截断一条
以贩卖含毒品成分电子烟为主的
贩运网络渠道
01


“麻醉”代替毒品
依托咪酯混进“上头”电子烟
02


下线“分销”贩卖多地
交易时“人烟分离”
目前,警方正在对该起案件中
依托咪酯的来源展开进一步调查
长期吸食依托咪酯后果严重
后遗症明显
大家一定要注意!!!别碰它!


吸食危害
NO!NO!NO!
据临床观察发现,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,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;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,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,或荨麻疹的情况。

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,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、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,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。
而一旦长期并大剂量使用,容易导致死亡,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。
依托咪酯虽暂未被
列入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
但由于其属于麻醉类处方药品
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
法律法规
只有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,只有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药品批发、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。
国家对于违法售卖使用吸食违法药物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法规,对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。
01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一百四十二条
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有下列情形之一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:
(一)生产、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;
(二)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、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;
(三)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、数据、资料、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;
(四)编造生产、检验记录的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02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
第五十一条
从事药品批发活动,应当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。从事药品零售活动,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。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,不得经营药品。
03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
第九十八条
禁止生产(包括配制,下同)、销售、使用假药、劣药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假药:
(一)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;
(二)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;
(三)变质的药品;
(四)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劣药:
(一)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;
(二)被污染的药品;
(三)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;
(四)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;
(五)超过有效期的药品;
(六)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辅料的药品;
(七)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。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、进口药品;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、审批的原料药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。
04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
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
生产假药、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、劣药仍然销售、使用的,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,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,为一千元。
提醒
对于依托咪酯电子烟的销售
属于非法经营
可以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
来源:人民网

